“五个一百”绘大美中国精彩画卷******
中青漫评丨“五个一百”绘大美中国精彩画卷
以“团结奋进新征程 同心奋斗创伟业”为主题的2022中国正能量“五个一百”网络精品征集评选展播活动进入报送阶段,“五个一百”以正能量引领亿万流量,用主旋律奏响奋进乐章,绘就大美中国的精彩画卷。
“五个一百”勾勒中国繁荣昌盛图景。今日之中国,山河壮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成功举办,神舟十三号、十四号、十五号接力腾飞,第三艘航母“福建舰”下水,首架国产C919大飞机正式交付,白鹤滩水电站全面投产……一幅幅时代巨变的壮美画卷上,写满了波澜壮阔,闪耀着璀璨荣光。“五个一百”,观察国家发展的脉络,描绘出中华大地奔腾不息的改革实践,展现社会革故鼎新的精神风貌,用情用力讲述了壮丽的时代、火热的生活、奋斗的场景,笔锋所致皆是美好风景,镜头所及都是美美的中国。
“五个一百”传播中国昂扬奋进声音。今日之中国,人民伟大。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14亿多中国人民团结一心、守望相助。粮食产量喜获“十九连丰”、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20万亿元;面对疫情防控、山火救援、抗震减灾等众多挑战,全体人民众志成城、攻坚克难,时刻彼此扶持,或咫尺邻里、或隔着屏幕,一抹抹的温暖直抵人心……中国取得的系列成就、累累硕果,“人民”二字总是贯穿其中、延伸脉络。“五个一百”抒写了伟大人民之奋进赞歌,把英雄人民的故事传唱到祖国每个角落,把人民英雄的气概讴歌进每个人心间,让更多人在相信中国、热爱中国、赞美中国的激荡共鸣中凝聚共识,鼓舞广大人民为祖国发展进步而不懈奋斗。
“五个一百”厚植青年浓厚家国情怀。今日之中国,青春澎湃。一个国家的进步,刻印着青年的足迹;一个民族的未来,寄望于青春的力量。疫情防控、乡村振兴、航天工程,一个个日新月异的变化,让青春充满自信与自豪;穿行在大街小巷的外卖小哥,奔忙在北京冬奥会赛场和疫情防控中的志愿者,每一抹动人的平凡之光,让青春充满向上向善的力量……指尖跃动间、镜头挥舞处,涌动的是满满正能量,生动展现了新时代90后、00后的责任担当。“五个一百”不断涌现青年“微光”,让更多的人感受青年的家国情怀,也推动更多的青年人在民族复兴征程中擦亮青春底色。
与祖国同行,为时代放歌。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勇往向前,总有一种精神时刻照亮前方。“五个一百”让正能量澎湃大流量,展现大美中国的崭新气象、勾画人民英雄的感人至深、激昂时代青年的朝气蓬勃,让我们踏着“五个一百”的奋进鼓点,努力以“大美中国”的强劲“音符”,奏响“同心奋斗”的精彩乐章。(文/马铭泽 图/李恒毅)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