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党的二十大庄严宣布:“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要坚定历史自信,牢牢把握历史主动、政治主动和战略主动,坚定不移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践行历史使命中创造不负历史、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的业绩。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中国式现代化”,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坚定不移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要坚定历史自信,坚定不移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践行历史使命中创造不负历史、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的业绩。一方面,牢牢把握历史主动,科学标定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新坐标。洞悉时代大势,抓住和用好历史机遇,深刻把握当前党和国家面临的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从战略全局上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规划和部署,坚定不移走好自己的路。另一方面,牢牢把握政治主动,提出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中国共产党以牢记“两个永远在路上”、牢记“三个务必”的高度政治自觉,掌握政治主动,加强自身建设,锻造坚强领导核心。同时,牢牢把握战略主动,全方位擘画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蓝图。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正处于“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的时候,国际形势中不稳定、不确定、不安全因素日益突出,只要我们在既定战略上自信自强,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不破楼兰终不还”的拼劲,沿着中国式现代化这条康庄大道奋勇前进,就一定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夙愿。【详情】
中国式现代化助力构建全球发展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的持续推进与深入发展,必将加快推动构建团结、平等、均衡、普惠的高质量全球发展伙伴关系,推动各国共创普惠平衡、协调包容、合作共赢、共同繁荣的全球发展新时代。一方面,为全球现代化进程提供新范式。从历史的发展逻辑来看,中国在基本实现现代化进而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整套能够解释自身发展与制度变迁的成熟现代化理论体系,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另一方面,将推动全球迈向繁荣共生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通过深度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全方位推动了与亚洲和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金融、技术合作与人文交流,带动了新一轮产业与技术的匹配性转移,奠定了“一带一路”成为广受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认可的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这是工业化以来,发达国家之外的经济力量首次作为公共产品的供给者承担起促进全球经济发展和推进新兴经济体及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的重任。【详情】
从四个维度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从领导力量、价值立场、性质方向、战略部署四个维度加以把握。一方面,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确保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确方向,确保拥有团结奋斗的强大政治凝聚力、发展自信心,集聚起万众一心、共克时艰的磅礴力量,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另一方面,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在价值追求上是高度一致的。坚持现代化建设的人民立场,就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时,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就是要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协调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增进全体中国人民的福祉,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此外,党的二十大非常重视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考量,从战略高度谋划了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分两步走的战略安排,进一步明确中国式现代化的十二项战略举措。【详情】
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准确把握“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这一命题,关键是把握好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的辩证法,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均衡发展、相互促进。从历史角度看,中国人历来强调“正心以为本,修身以为基”,把理想的精神境界融入对美好社会的追求中。对完满富足精神世界的追求始终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深刻影响着当代中国人的精神世界,决定了我们所追求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比翼双飞”的现代化。从现实角度看,人无精神则不立,国无精神则不强。进入新时代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中华民族的面貌焕然一新。从未来角度看,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的底气和自信除了来自雄厚的物质基础,更离不开每个中国人积厚成势的志气骨气,各族干部群众一往无前、顽强拼搏的进取精神,全民族不断增强的凝聚力向心力以及不断提升的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从人类文明视野看,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拥抱世界、以更有活力的文明成就贡献世界,为人类提供正确的精神指引和强大的精神动力,这是中华文明走向世界所肩负的重要使命。【详情】
稳固中国式现代化的国家安全底板。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中国式现代化面临着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国家安全依旧面临着极其严峻的挑战。新征程上,我们只有始终保持战略清醒,清醒认识我们所面临的惊涛骇浪和重大风险挑战,才能够稳固中国式现代化的国家安全底板。一方面,稳固国家安全底板的前提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新征程上,要坚持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稳固国家安全底板的关键是加快构建新安全格局。要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的国家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国家安全是中央事权的理念;要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辩证统一,既要关注国家各领域、各层级、各方面的安全问题,又要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详情】
(光明网记者 赵宇整理)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