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科技发布“产业回暖”计划:7大类10项举措助力复工复产******
2023新年伊始,京东科技推出“产业回暖”计划,这一计划以7大类10项举措助力“强信心、稳经济、促发展”,旨在为企业纾困解难、释放消费新潜力、激发产业发展新动力,进一步推进复工复产、产业回暖和城市烟火气回归。
“两个行动”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京东科技以企业上云和供应链金融服务为切入点,服务中小企业打响“信心恢复战”。
让利数亿元,助力中小企业“实惠上云”。2023年1月,京东云全面启动“实惠上云”行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稳定的数字化工具,助力企业技术降本。这一行动,针对中小企业数字化建设基数和差异化需求,推出了多类权益,爆款云主机最低1.1折,将惠及全国200万家中小企业,预计让利数亿元。
“倍增行动”,四大举措解决发展难题。京东供应链金融科技推出“助微倍增春节特别行动”,围绕企业资金、门店经营等难题,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免息信用贷款、银票贴现首单返现、企业采购首单立减、京东收银商户免费注册四大举措。需求人在线领取相关优惠券,即可获得支持。
“京小贷”首次对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开放,最快5分钟可支持金融诉求。1月起,在服务京东商家方面,“京小贷”首次对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开放申请权限。注册京东小店、企业店铺的商家,无需抵押和担保,均可申请“京小贷”专属资金支持,最快5分钟即可获得金融支持。去年,“京小贷”帮助中小微商家减免息费6000余万元,“618”“11.11”期间为京东商家临时提额近40亿元。
“线上+线下”提振消费内生动力
“线上+线下”链动产业带好物,京东云在开年期间,借助消费新基建和营销新举措,提振社会消费,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协同20个产业带、数十万类好物,提振城乡消费。为进一步服务乡村振兴,京东云联合全国近20个产业带登录京东年货节,数十万种好货线上直购。其中,四川盐边芒果借助京东云搭建的产销B2P平台,以“产-供-销”一体化管理和运营,引导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以及生鲜食品运营服务企业在平台聚集,助力复工复产的同时,也拓宽销售渠道,提高特色果业品牌价值。
链接产业和消费,京东智能城市消费促进平台,服务消费回暖。通过“线上+线下”“技术+运营”等方式,京东云智能城市消费促进平台,将助力山西、内蒙古、重庆、成都、呼和浩特等地方政府,举办网上年货节和线下消费季活动,在郑州、长春等城市发放消费券。这一消费新基建,将发挥京东城市消费大脑建设、城市消费券发放、智慧商圈打造、联动城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入驻企业等优势,撬动产业和消费两端,用“数智消费”点燃“城市烟火气”。
免费15天、服务商家7×24小时不打烊,虚拟主播助力商家营销升级。京东云数字人拥有2D真人、3D卡通、3D超写实等多种类型,由AI技术生成销售文案和播报内容,可帮助直播间实时交互卖货。京东云为前100家品牌商,赠送最多15天虚拟主播使用权,助力商家7×24小时不打烊。目前,“京小智”已为京东17.8万商家提供涵盖售前、售中、售后的全流程交互式对话体验,节省超30%人力成本。
“方案+平台”激活产业引擎效应
大型企业和产业园区的高质量发展,无疑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输出数智供应链转型方案,服务大中型企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京东云继续提供数智供应链转型方案,面向前100家大型企业,提供数字化诊断、顶层咨询规划等服务。京东云混合多云操作系统云舰,为超30家大型国央企构建统一的数字底座,支撑各种场景的产业数字化开发,以开放的理念构建产业PaaS生态。京东云推出公有云最低4折、混合云最低7折的优惠举措,并配备灵活、小规模的专有云解决方案。围绕企业智能服务需求,智能客服文本机器人、外呼机器人、智能坐席辅助等全线产品,以4折的优惠力度,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依托B2P产业供销平台,服务70+数字经济产业园企稳向好。点燃园区引擎成为产业复苏回暖的重要抓手之一。京东云基于数智供应链能力,通过B2P产业供销平台整合资源,面向100城,70多座产业园区,及园区产业链上下游超过20万家企业,提供“免、减、补、培”等全流程服务。依托数字经济产业园商家服务中心,为园区商家提供免费办公场地、税收减免、营销费用补贴、第三方服务费补贴、人才培训等专项政策扶持,助力中小企业数字转型,推进产业回暖向好。
过去一年,京东云以超110%的高速增长,服务超95%的大型央企、100座城市、2048家大型企业、914家金融机构和超207万家中小微企业。新年伊始,复工复产按下加速键,任何一个“产业回暖”的信号,都在书写2023国民经济经济发展向好的信心答卷。
京东科技产业回暖计划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