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图】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核酸亭“变身”发热诊疗站******
近期随着疫情形势的变化,人们寻医问药需求急剧增加。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先后发布的多项政策,为保障好群众的就医需求,提升特殊时期就医效率,各地将部分核酸采样亭“变身”发热诊疗站,为辖区内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就医配药”的便利服务。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双塔街道进一步优化发热诊疗流程,将部分核酸采样亭“变身”发热诊疗站,分别挂上“诊室”“药房”的牌子,双塔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生轮流坐诊,为辖区内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社区居民“一站式就医配药”提供便利服务,深受居民的欢迎。
自12月18日开始,台儿庄区把9处城区核酸检测点升级为移动便民诊室,同时具备核酸检测采样和发热门诊两个功能,既开展核酸检测服务,又为群众提供就诊一站式服务,移动便民诊室对“四类药”拆分售卖,一包10片布洛芬仅1.44元,满足群众就医用药需求。
2022年12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根据群众需求,灵活调整诊疗站服务模式,陆续将核酸采样屋“变身”发热诊疗站,站内配有医生和护士,为市民提供看诊开药、用药指导、就医指引、咨询等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居民群众“就近就便”的就诊需求。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卫生健康局在疫情防控政策进一步优化中,在城区驻地邦城、翼云、太清湖、欧情南苑四处核酸检测点和山城街道警民一家亲岗亭增设了便民发热诊室,附近群众可就近到改造后的“一点两室”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问诊、拿药,为群众撑起健康保护伞。
出品:光明科普
记者:涂子怡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