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会现场 侯梦阳、王薇/供图
音乐会以宏伟而抒情的管弦乐作品《红旗颂》作为开场序曲,分“奋进新征程”和“礼赞新时代”上、下两个篇章,时长近100分钟。
陈思思介绍,演出以管弦乐,混声合唱,四重唱,二重唱,独唱、表演唱等多种形式呈现,不仅囊括了多首脍炙人口的经典乐曲、歌曲,还展示了全总文工团原创作品《中国梦·劳动美》《敢闯才会赢》,以及“庆祝二十大 建功新时代”全国企行业歌曲、职工舞蹈、职工曲艺小品征集展演活动中脱颖而出的优秀获奖歌曲《从小李到老李》《同心圆》等,交响乐团、合唱团和歌手们的共同演绎,营造了喜庆二十大的浓郁氛围,为观众带来了听觉和视觉的享受。
尾声为一曲豪迈铿锵的大合唱《亿万职工心向党》。陈思思说:“亿万职工心向党,让我们万众一心,奋进新征程、礼赞新时代!”
音乐会现场 侯梦阳、王薇/供图
音乐会总监制、全总文工团党委书记、团长钱磊介绍,乐曲悠扬、歌喉动人,不但吟咏着对祖国的热爱、对工作与生活的激情,更是用歌声贺岁,为劳动放歌,唱响新时代的主旋律,满怀豪情向奋战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劳动者,致以崇高敬意和美好的新年祝福。
“光荣属于劳动者,幸福属于劳动者!我们以音乐盛会的艺术形式,送来全总领导及各级工会组织对大家的关心与问候,真诚慰问一直坚守和奋战在一线的职工群众和广大劳动者,向大家道一声,你们辛苦了!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吉祥安康。”钱磊说。
全总文工团成立于1956年,是中国工会系统唯一的国家级综合性专业文艺院团。“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新年交响音乐会作为全总文工团一个独特的文艺品牌,每到岁末之际,以文艺的形式致敬广大劳动者,致敬一年来奋战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职工群众和广大劳动者,在优美绝伦的音乐与昂扬向上的歌声中迎接崭新一年,至今已成功举办六届。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