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文旅观察:西湖游船为何成杭州打卡新地标?******
中新网杭州1月18日电 题:浙江文旅观察:西湖游船为何成杭州打卡新地标?
记者 王题题
最近,浙江杭州的西湖游船吸引了众多游客拍照打卡。
一只只憨态可掬的福兔,提着小灯笼坐在船头……30艘新春特别款兔子灯“福气船”亮相西湖。
活动期间,每到傍晚时分,这些“福气船”就亮起星星点点的灯火。仔细一看,船头上有萌萌的小兔子装置,手提红色福字灯笼,船身两侧还印满了福字。
据悉,“福气船”经过精心设计,船头巨型兔子灯配合着福字、剪纸等元素,让节日氛围倍增。
其中,兔子灯是由中国纸雕艺术家温秋雯设计制作,采用传统的花灯工艺扎制,同时做了一些微创新,透过兔子身躯可看见其内部构造。而福字灯笼上的图案则来源于宋朝古画中的民间女士服装花色——莲花,寓意着吉祥福寿。
装扮一新的“福气船”一亮相西湖,就吸引了众多游客驻足欣赏,并拍照打卡。“挺好的,过年的氛围来了!”杭州市民胡女士说。
游客拍照打卡兔子灯“福气船” 王刚 摄“只有中国年才有十二生肖和福字,不管是船上的新年兔还是福字灯笼,都是我们最熟悉的元素,但是当它出现在西湖游船上,感觉还是非常新鲜。”有游客对西湖游船的这一特别变身表达了喜爱之情。
一个个喜庆圆润的福字,提前送来欢乐年味,瞬间将过年的仪式感拉满,也引发了不少网友喊话:今年的集五福活动快点来,都快过年了,集福换福才是春节标配!
据体验过“福气船”的乘客透露,船上真的有定制福可以扫,还成功领到了彩蛋卡,虽然还不知道有什么用,但是感觉很惊喜。此外,船上还有定制的暖手宝赠送,让大家泛舟湖上也能暖意融融,和亲朋好友一起享受团聚的温馨时刻。
也有乘客点赞说,“西湖游船也太浪漫了吧,浓浓的年味,满满的过年仪式感呀!”
西湖中秋的月亮船 王刚 摄记者了解到,因为此次兔子灯“福气船”亮相西湖,西湖游船的热度大涨。据马蜂窝近期数据显示,“西湖游船”成了杭州打卡“新地标”,热度大涨135%。
当然,西湖游船的浪漫远不止于此。比如去年中秋“霸屏”大家朋友圈的那33艘月亮船,连续三晚“点亮”西湖,“重现”三潭印月“33个月亮”的传说经典。
活动期间,西湖上,游客们坐着33艘月亮船巡岛夜游、泛舟赏月。行至途中,还有精彩的节日主题表演轮番上演,丝竹雅乐,缥缈而来,将过节氛围直接拉满。
在记者看来,无论是西湖的兔子灯“福气船”,还是西湖的中秋“月亮船”,其可取之处在于借助“兔年”“福”“月亮”等古今共通的情感意向,让现代表达充分走进古代场景,让古人的风雅和诗意,充分融入到现代人的生活方式里,再加上新技术的适时“登场”,古今交融的文旅创意,对于传承传统文化、增加审美意趣、优化旅游体验,无疑是一次成功的尝试。(完)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