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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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边角料食品成“流量密码” 鱼龙混杂亟待加强监管******
边角料食品成“流量密码”但鱼龙混杂亟待加强监管
专家建议出台标准严把质量安全关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永远不要对‘边角料’抱有偏见!”用手机对桌上摆放的三袋食品从不同角度拍了两张照片后,家住北京市海淀区五路居的张延在朋友圈发送了一条推荐零食的消息。
他所推荐的这三款零食分别是猪肉脯、牛肉干和核桃仁,它们有一个共同特征——“卖相”不好。
“这些叫边角料食品,就是那些被压碎挤破,品相不太好的食品。”张延解释称,这些零食口感与正品无异,价格却便宜不少,绝对是“物丑价廉”的佳品。
当前,边角料食品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的热捧,网购平台成为边角料食品最大的销售渠道。但边角料食品存在质量良莠不齐、以次充好等问题,食品安全存在隐患。
“边角料食品既能让消费者得实惠,也能为企业降本增效,但‘双赢’的前提是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边角料食品非法外之地,应考虑出台相应标准规范,并加大监管力度,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边角料食品销售量暴增
自诩为“资深吃货”的杨喆早在几年前就对边角料食品有所了解。
“当时一家大型面包房出售吐司面包边,外观不齐整,但吃起来口感不错。”杨喆透露,最初的边角料食品大多来自面包房和蛋糕店,店家将加工剩下的面包边、蛋糕边等食材装袋销售。由于价格便宜,受众群体主要为中老年消费者。如今再次爆火的边角料食品则更像“网红食品”,追求猎奇的年轻人成为主要购买群体。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输入“边角料食品”关键词,搜索出大量店铺,其中以肉脯、牛肉干等肉类食品边角料为主,也有包括巧克力威化碎、海苔碎、核桃仁碎等各类食品。
“头两年生意一般,不少消费者对边角料食品心存芥蒂,认为是‘剩’的或是坏的,宣传产品时根本不敢提边角料等字样。”某售卖肉干边角料的商家向记者透露,自己的主业是做牛肉干加工,由于每批加工都能剩余一些边角辅料,为避免浪费就将这些肉干边角料再次调味后出售。最近一年边角料食品大热,有顾客甚至专门询问产品是否属于边角料食品,因此商家在宣传时都会力推边角料食品的概念。
一组数据也足以说明边角料食品的炙手可热。
据魔镜市场情报数据平台发布的《2022年一季度消费新潜力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2022年第一季度,零食边角料相关产品在某电商平台销售额为2030万元,同比增长1749.23%。
产品良莠不齐问题频发
“千万别怀疑边角料食品的实力”“边角料食品好吃不贵,按斤囤不心疼”……在某社交平台上,不少帖子向网友们极力宣传着边角料食品的优势。
边角料食品是否真的物美价廉?记者调查后发现,现状并不乐观。
记者浏览了某电商平台多家销售边角料食品的店铺评价后发现,不少消费者都吐槽食品名不副实,甚至存在以次充好,销售“三无”产品等问题。
杨喆曾在某电商店铺购买一款五连包促销装的边角料肉脯,收到货后发现,产品包装非常简陋,塑料包装袋上仅印有猪肉脯字样,并无生产商、产品信息等具体标识,就连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都只是印在袋内的一张小白纸上。
杨喆就此询问过商家,商家解释称产品均为生产线加工生产,只是分装方式不同,质量绝无问题,且边角料食品并非完整正品,因此无法使用原产品包装袋进行包装。
“来路不明”是当前边角料食品存在的又一大问题。有消费者吐槽,自己购买的猪肉脯碎中竟然还夹杂着一些“不知道是什么种类的肉丝”。
记者发现,这类“混合产品”绝非偶然,多名消费者表示,在购买的边角料食品中发现过“不明产品”,有些同一包装内的食品吃起来口感味道也相差很多,不像是同一批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食品。
在从事食品加工行业多年的李智看来,除非是一些大型食品加工厂,否则边角料的产出是很有限的。
“食品边角料是在制作食品时出现的零碎材料,因形状等原因无法被正品采用。企业为了经济效益,会控制边角料的产生,即便出现,大部分也会被用作食品原料,回收再制作。”李智认为,实际中大规模售卖的边角料食品不能排除是从多种渠道收集而来。
随着边角料食品逐渐成为“流量密码”,很多人在购买时都忽略了价格,有消费者“算账”后发现,一些打着物美价廉旗号的边角料食品和正品价格相差无几,有的甚至超过正品售价。
《白皮书》提到无法保证产品品质、性价比存疑、演变成营销概念已成为边角料食品行业的痛点。部分商家用低质量产品、宠物食品和临期食品冒充零食边角料;部分商家通过包装方式误导消费者,产品真实价格甚至高于正装产品;还有的商家仅将边角料作为营销概念添加至一般商品的标题中。
亟待出台相关标准规范
“边角料食品也是食品,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包装上应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尽管边角料食品多采用“散装模式”,但法律规定,散装食品外包装也要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刘俊海补充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因此商家不能以简装等任何理由推脱提供产品信息,更不能销售“三无”食品。
鉴于当前边角料食品多在网络渠道售卖,陈音江提醒电商平台也要加大审核力度。电子商务法规定,平台对于商家具有资格审核义务,在食品、药品等关于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平台未尽资质资格审核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在呼吁商家遵纪守法的同时,更应强化电商平台责任,对商家严格审核,一旦出现消费者投诉等要积极介入并协助调查,保障消费者权益。
“目前我国对于边角料食品,并没有对应的产品标准或管理规范,使其处于‘灰色’地带。”刘俊海认为,针对边角料食品的特殊性,可以考虑由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等出台相应的标准和规范,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刘俊海举例称,可对边角料食品的加工、存放、包装和销售模式等进行规范。比如,哪些食品边角料适宜出售,哪些不适宜;边角料食品可能含有多批次产品,如何合理确定保质期等。
同时,还应加强对边角料食品的监管,相关部门应对肉脯碎等重点品类食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抽检,电商平台也应收集消费者投诉问题,协助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对出现问题的商家要采取“零容忍”态度,强化打击力度,加大不法商家违法成本,合力严把边角料食品的质量关和安全关。
漫画/李晓军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