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退休“一件事”打包办,山东省人社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便民又惠企******
近年来,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山东省人社厅不断创新“一件事”改革,跑出了便民惠企加速度。近日,“员工招用”“灵活就业”“企业职工退休”三个“一件事”在山东政务服务网正式上线,标志着山东省人社厅在“一件事”改革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员工招用”一件事中包含社保登记、公积金开户、就业登记等6个服务事项,涉及人社、医保、住建三个部门。改革以前,企业办理这些事项,需要跑多个部门,反复递交材料。集成办理后,企业可一次性完成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等事项的办理,业务办理更加便捷。
灵活就业是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助力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数据显示,截止到2021年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约占总就业人口的近三分之一。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办事,省人社厅会同相关部门实行“灵活就业”一件事创新改革,将涉及人社、医保、税务三个部门的7个服务事项,整合成一件事集成办理。目前,办理时间从10天压缩至5天、跑动次数从5次压缩至无需见面,大大减少了灵活就业人员往返各部门办事的奔波之苦。
退休涉及劳动者切实利益,服务便捷与否直接关系群众的体验感和满意度。省人社厅会同住建、医保等单位按照“并事项、减材料、压时限、优服务”原则,整合多个关联“单项事”为“一件事”,推出“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实现退休申报、退休资格确认、待遇核定发放、医疗保险减员等15个关联业务打包办、集成办。其中,包含了人社部门13个政务服务事项。
为优化服务方式,省人社厅在原有服务模式基础上,拓展了单位和职工线上线下办理的渠道,在“爱山东”政务服务网和移动端的上线运行主题集成服务,企业单位和职工只需要到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专区或爱山东APP提出申请,通过电脑或一部手机即可申办“一件事”业务,切实提高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件事’改革涉及多个部门、多个服务事项,在推进过程中,我们坚持全省统一标准、全省统筹推进,确保真正落实落地。下一步,我们将再造服务流程,再提服务质效,让企业和个人获得全生命周期办事新体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相关工作负责人介绍。
(新黄河记者 罗晓飞 通讯员 范洪艳)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