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成都高新区面向全球招引高能级人才 科研经费支持高达1.75亿元******
中新网成都1月5日电 (记者 王鹏)记者5日从成都高新区获悉,天府锦城实验室(前沿医学中心)当日正式面向全球英才发布首批“揭榜挂帅”和“团队赛马”项目需求榜单,项目资金支持高达1.75亿元。
天府锦城实验室(前沿医学中心)由成都高新区与四川大学等机构联合共建,围绕重大慢病(恶性肿瘤)等人类重大疾病,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攻克“卡脖子”技术,着力打通应用基础研究与产业化之间的通道,建立全球领先的全生命周期药械创制体系,实现“0-1”的突破、“1-10”的转化和“10-N”的产业化。
记者了解到,成都高新区此次通过“揭榜挂帅”形式支持肿瘤多维分子精准诊疗产品研发、数字医疗、抗纤维化创新中药研发、新型抗体药物研发、心脑血管材料及器械新技术研发与突破等5个产业转化项目;通过“团队赛马”形式支持基于类器官和PDX模型的肿瘤精准药物筛选、GPCR小分子药物、溶瘤病毒药物技术研发、天然多肽药物研发、生物材料与组织工程的技术研发等5个科技研发项目。
在科研经费支持方面,“揭榜挂帅”型项目最高支持研究经费3000万元,经费实行包干制,拨付至揭榜团队新成立的项目公司,根据团队揭榜申请书相关指标体系,开展“里程碑”考核,经考核达标的,原则上按照30%、40%、30%分3年予以支持。“团队赛马”型项目最高支持研究经费500万元,分3年予以支持。项目资金支持共计达1.75亿元。
此外,成都高新区将配套成立专业服务运营公司和转化基金,为科研团队提供创业孵化、投融资支持、生活配套等全方位服务,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加速落地转化。
“此次实验室项目榜单发布是成都高新区面向全球新药创制、医疗器械和精准医学3个领域的顶尖科研人才发出的诚挚邀请。我们将领军人才作为‘建圈强链’的园区合伙人,采用‘项目+团队’双招双引模式,靶向延揽一批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欢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团队积极申报、揭榜。”成都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