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2023年着力推进后续工程规划建设******
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记者刘诗平)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蒋旭光12日表示,2023年是加快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国家水网的关键之年,南水北调集团将立足“调水供水行业龙头企业、国家水网建设领军企业、水安全保障骨干企业”战略定位,加快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规划建设和国家水网构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蒋旭光在南水北调集团2023年工作会议上说,2023年南水北调集团将着力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规划建设,加快畅通国家水网大动脉,完善“四横三纵”规划布局。围绕工程布局、实施安排、建设运营体制、水价和投融资机制、数字孪生等,深度参与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修编;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引江补汉工程,统筹推进初步设计报批、关键技术攻关、临时工程先期建设、主体工程招标等相关工作,加快工程建设进程,推进施工建设尽快进入高峰。
同时,积极推进东、中线其他后续工程规划建设,加快东线二期可研报告修改完善,着力推进中线防洪安全保障工程建设,依法合规推进中线沿线调蓄工程论证实施,积极推进中线总干渠挖潜扩能前期工作;加快推进西线工程前期工作,争取早日立项,为尽快建设实施创造条件。
蒋旭光表示,2023年南水北调集团将着力加快推进国家水网构建。主动承担国家骨干水网建设任务,积极参与骨干输排水通道建设,谋划构建华北水网,参与开发建设战略水源地等一批国家水网重点工程项目。持续延展区域水网,推进国家骨干水网工程与区域水网工程互联互通,提升水网覆盖范围和服务能力。推进水网开发模式创新,深化与有关地方和单位战略合作,通过“调水+”协同开发周边及密切关联项目和产业,提升综合效益。
此外,2023年南水北调集团将更加着力强化各类风险防控,持续做好年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综合效益。突出抓好已建工程防汛和冰期输水工作,加快推进重大问题科技攻关,加快数字孪生南水北调建设。
2022年,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加快实施,引江补汉工程快速实现开工建设,东、中线一期工程运行安全平稳、调水任务超额完成。统计显示,2022年度南水北调中线调水92.12亿立方米,为年度计划的127%;东线北延工程向黄河以北补水1.89亿立方米,为年度计划的215%,助力京杭大运河实现了百年来首次全线水流贯通。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