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评《狂飙》:有安欣才能有安心******
昨晚,开年爆剧《狂飙》迎来大结局,随着高启强、赵立冬、何黎明等落网,京海市黑恶势力与保护伞终被铲除,大快人心。安欣、李响、徐忠们在风浪中为理想坚守到底,屡遭挫折毫不动摇,最终守护了京海的蓝天。
回顾这段追剧历程,我们每天为刺激的剧情紧张上头,更为张译、张颂文、李一桐、李健等全体演员的用心演绎拍手叫好,相信看到最后,每个人都会为安欣心疼,更被他的“轴”和坚韧感动。
在为正义狂飙的路上,安欣从意气风发到熬出白发,他将巨大的痛苦藏在心中,却始终没有隐藏自己的善良和正义。“这么多年,我从来没想过自己的后路。”安欣拉起警戒线一步步逼退高启强的戏,也成为被大家反复观看的经典名场面。
徐忠说过,“像安欣这样的警察,常常被嘲笑不够聪明,不会变通。如果以升官发财为标准,安欣确实不够精明,但他的品质,恰恰是政法队伍最需要的。”
随着《狂飙》的热播,安欣的现实原型也被越来越多的观众们看到,他的“轴”并不是虚构,“生扑”炸弹、搏斗中被钢钎刺穿上臂、扫黑警察牺牲战友全体喊“到”……这些剧情在现实生活中都能找到原型。
安欣,安全的安,欣欣向荣的欣。《狂飙》导演说,正因为有安欣这样的人,大家才有希望。他们用“轴”牢牢守住公平的底线,用善良拉住那些差点下坠的手,剧里,每个人都在大喊安欣,走出剧情,我们更要对身边的“安欣”们道声感谢,因为他们的理想,就是让老百姓安心。
《狂飙》收官了,生活还在继续。无数个“安欣”,仍守护在我们的身后,为正义拼命“狂飙”。向一直在坚守的扫黑英雄们致敬!有“安欣”守护“理想”,才能有大家的安心!(中新网微博)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