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进水宫庙会(过火)活动现场。 刘其燚供图
据主办方介绍,这堆由700多篓木炭铺就的“过火埕”,燃烧时温度可达300℃。所谓“过火”,就是人赤着双脚,一步步走过这用炭火铺成的“毛毯”,以此向神明祈求平安和好运。
“‘过火’寓意着走红走火、红红火火。”本次过火活动的组织者之一尤端新介绍道,罗源的习俗认为“过火”可消灭灾厄,除秽驱邪,保境安宁,五谷丰登。“活动的知名度越来越高,前来观看的人数也越来越多,今年的活动组织难度比较大,村里这次有30个村民参与组织工作。”
据了解,本次“过火”活动的观看人数达到了两万多人次。为了保障他们的出行安全和观看体验,罗源县提前做了安全保卫工作部署,罗源县公安局采取了加派协调警力、规划区域、分点分组等措施,保证活动的正常进行。
“这是我第二次参观‘过火’活动了。”来自福州的游客刘女士说,活动开始前,她在镇上集镇逛了逛,吃了小吃,还去参观了神光寺。“起步镇变化很大。和前几年相比,街道整洁了,文化氛围也更加浓厚了。”
罗源县进水宫庙会(过火)活动现场。 刘其燚供图随着起步镇集镇改造的完成,这座千年古镇焕发勃勃生机。春节期间,起步镇21个村中有15个开展了特色的民俗活动,吸引大量游客前往游玩、参观,带动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也让村民们在“家门口”增收致富。
起步镇宣传委员陈菲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宣传和挖掘当地民俗文化内核,加强文化旅游产业,打造“农文旅”融合,让村民们过上“文化强、产业兴、百姓富”的幸福生活。(完)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本报讯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福建红色文化遗存在保护原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福建是革命老区,也是红色资源大省,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红色资源保护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认定标准不一、维护修缮滞后、教育功能不足等问题。因此,通过立法明确保护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促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和红色文化传承十分必要。 在红色资源调查认定方面,《条例》明确设区的市范围内的红色文化遗存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红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认定和公布,同时细化了公示制度,对实践中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在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尚未登记公布为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异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条例》还规定了在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其中明确禁止开展与遗存环境氛围不相协调的经营或者娱乐活动。 在红色资源传承利用方面,《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主题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开展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等教学活动。 (文旅)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