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清德将参选民进党主席 岛内民众担忧******
赖清德将参选民进党主席,岛内民众担忧:是否会将台湾带入死路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台湾地区副领导人赖清德14日委托前“文化部长”郑丽君完成民进党主席参选登记。赖清德与绿营英系人马之间的斗争备受关注,而他的“台独”立场是否会将台湾带入死路,也引起很多岛内民众的担忧。
蔡英文在“九合一”选举民进党大败后辞去党主席,由高雄市长陈其迈暂时代理,党主席补选12日开始领表、登记,本周五截止。台湾《联合报》称,赖清德准备参选民进党主席后,党内各派系已有默契,不会派出人选与其竞争。赖所属的新潮流系已整合内部意见,“正国会”一度有意由派系龙头林佳龙出马角逐党魁,但在赖清德宣布参选后,也打消了竞争的想法。因此,赖清德成为民进党下一任党主席已无悬念,关注的焦点将是明年1月15日的投票,赖能拿下多少票及得票率。
民进党内态度最暧昧的是英系。分析认为,赖清德一旦掌握党务,就意味着蔡英文提前“跛脚”。因此面对赖清德参选,蔡英文仅表示“祝福”,台“行政院长”苏贞昌则送给赖7个字:“有利有弊要深思。”联合新闻网称,“蔡赖配”本就是经算计的政治组合,两人曾是2019年民进党内初选竞争者,当年英系痛斥赖参选台湾地区领导人是“突袭”,赖清德也公开回呛“请她的网军停止攻击我”。初选后,两人的龃龉不了了之,最后还搭档参加2020年选举。台湾铭传大学学者陈钦春直言,蔡英文因“不安全感”不会这么快认输,且苏贞昌未来还有变数。《联合报》称,“九合一”选举惨败,促成了民进党换血,却也提前挑起权力更迭的党内角力。
与此同时,赖清德的“台独”立场也令岛内担忧。资深媒体人陈国祥14日撰文称,赖清德曾自称“我是务实的台独工作者”,这套说辞完全是民进党“台独党纲”的体现。他过去所发的言论是否依然有效,应该说清楚,尤其是攸关台湾安危的两岸关系主张。《联合报》的社论称,蔡英文近年滥用“抗中保台”,已让岛内民众因忧虑战争而产生反感,这从此次选举结果来看已十分清楚;而赖清德的“台独”路线比起蔡英文则犹有过之,这也是美方对他始终保持戒心的主要原因。(程东)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