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冬日防寒出行(资料图) 韩章云 摄
中新网郑州1月10日电 (记者韩章云)河南省气象局10日发布消息,据最新气象资料监测分析,预计12日至15日,河南大部分地区将迎来雨雪、大风以及10℃左右的强降温天气,局地将出现寒潮。
气象部门称,河南此次雨雪降温天气是受西南暖湿气流和冷空气共同影响,预计雨雪天气将从1月11日开始。当日,河南西部、南部阴天,局部有小雨,西部高海拔山区有雨夹雪;12日,河南全省大部有小雨;13日,西部、北部小雨或雨夹雪转小雪,其他县市有小到中雨;14日,南部小雨转雨夹雪,其他县市有小到中雪,西部局部大雪。
伴随着雨雪而来的还有大风天气,13日夜里至14日,河南全省偏北风4到5级,阵风7到8级。雨雪、大风齐发力,河南全省大部分地区气温将较前期下降8℃到10℃,局地12℃左右,东部、东南部将出现寒潮。
其中,15日,河南全省大部县市最高气温降至0℃到3℃,西部、西北部降至零下4℃到零下2℃。16至17日,全省最高气温缓慢回升。
气象部门分析,由于前期河南降水偏少、天气干燥,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本次雨雪过程有利于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增加土壤墒情、改善空气质量。
气象部门提醒,需防范大风、强降温、雨雪等对设施农业、畜牧养殖业大棚、电力带来的不利影响,特别关注雨雪天气及道路结冰对交通的影响,公众需注意防寒保暖,室内取暖谨防一氧化碳中毒。
河南全省各级气象部门将24小时严密监测天气变化,递进式开展影响预报和气象风险预警服务。各地各部门需密切关注属地气象台站发布的最新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风险提示。(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